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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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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服务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具有专门性、综合性和集中性的特点。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应当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责,助力服务检察办案活动,保障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涉营商环境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将涉营商案件作为流程监控重点关注点,逐案开展案件标注情况、办案期限、办案程序、法律文书、执法风险评估等监控,以监督全覆盖的方式提高涉营商案件办理质量。二是加强涉营商环境案件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以严格的涉案财务接收审查、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及时的涉案财物督促处理,对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进行全面、专项清理,用以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规范水平。三是加强涉营商案件外部服务工作。一方面强化人民监督员参与度,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案件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进行监督,以外部力量扩大涉营商环境案件办案效果;另一方面做好律师接待工作,全面链接12309检察服务平台,打造营商环境案件专门接待通道等措施,为涉营商环境案件代理律师、诉讼参与人提供事项预约、案件查询等便捷服务,促进律师、当事人更好维护营商环境的合法权利。四是做好涉营商环境案件分析研判和数据审核工作,牢牢抓住案管部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这个总抓手,定时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研究侵害营商环境合法权益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总体情况及发展态势,为检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篇二: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

自“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石泰峰书记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等。

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检察职能,重点抓好涉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找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在办案中,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的理念,充分考量案件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诚信建设的影响,合理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一个案件毁掉一个企业,一个案件毁掉一个项目”,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强化对民事审判的监督。推进阅卷调卷一体化,协同法院工作。三是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营造公正诚信的司法环境。四是强化释法说理,以普法促守法。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在依法监督的同时,开展典型案例指导实践讲座,向大众科普法律规定,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人民群众心中的司法公信力,让涉案企业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一是强化行政检察能动监督、精准监督、系统监督理念,通过行政检察监督穿透到行政行为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改善一些刻板、教条、冗杂的执法旧貌,切实增强守法经营者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获得感,实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双平衡。二是加强对涉企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行政机关涉企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监督刚性,注重监督实效,确保执法司法公平公正。三是争议化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解纷止争。深入贯彻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化解”的要求,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在办理案件中,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审判人员参与,成功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四是坚持有线索移送必有反馈,对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市场主体案件相关线索,及时受理,全面审查,依法处置,逐一反馈,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篇三: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

近期,我院组织学习了关于“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的相关书籍文件,同时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研讨,我认为,营商环境是一把尺子,反映着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检验着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不只是“营商”这么简单,它更关乎服务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每个环节、每个链条。一次高效便捷的流程、一次公平公正的办事,一次优质到位的服务,一次及时有力的帮助,对受者来说,真切感受胜过千言万语。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克服旁观者心态,争做局中人,实干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第一,必须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生活中增强自我修养,要不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性原则,涵养清风正气为主题,结合工作实际,理解、渗透检察人的主旨要义。第二,不做旁观者,要做局中人,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切实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落实各项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大赛、业务比武等活动,注重培养干部专业能力、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不断解决问题、破解难题。将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全面地开展一次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成效。将认真落实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规定,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将健全完善党务检务公开、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带动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关的制度更加优化完善。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第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执政理念;强化工作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服务意识;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力度,促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进一步更新观念,树立四个意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就能汇聚成推动土左创新转型发展的宏大场景。

篇四: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

今年2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区政法机关召开“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教育引导政法干警转变司法理念,更加自觉地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通过开展的集中学习、检视研讨、案例学习,深刻领悟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政法干警要转变司法理念,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加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的发展预期。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增强检察干警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我们要转变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主动服务、能动司法。转变工作方式,主动对接企业,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关键时候敢于担当,不能推诿扯皮、怕承担责任。提高认识,强化担当,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平等保护理念,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立足检察职能,将大讨论活动同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为企业和群众保驾护航,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篇五: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

近期,我院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了“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为了开展好此次大讨论活动,我们各部门人员都努力克服疫情防控、日常工作和学习之间的矛盾,充分利用空余时间,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印发的《学习读本》。在此,我谈一谈我学习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第一,检察机关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众多主体中不可忽视的一分子。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可以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三方面来分析(因为公益诉讼检察在今天讨论的主题中涉及较少,因此我们暂且略过)。刑事检察方面,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是其应有之义。它包含两层含义,其中一层是对公安机关的“两项监督”和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通过对公安机关的“两项监督”(即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可以纠正公安机关在立案和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使涉嫌犯罪的企业得到追诉,清除营商环境中的“害群之马”,也使无罪的企业不被追诉,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良好地运行下去。民事检察方面,通过对法院涉及企业的审判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法院在上述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切实保障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行政检察方面,除去与民事检察中相同的对法院监督的情形,还可以运用“穿透式监督”方式对行政机关的相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由于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因此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作为一名刚刚工作不久的检察官助理,要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就必须努力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一方面,众所周知,检察权是个复合型态的权能,相较于审判权,它十分复杂。如果对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和权能内容没有深入的了解,那么从个人的角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就是一句空话。另一方面,我来到业务部门仅仅三年有余,办过的案件数量还不够多,种类还不够丰富,经验还不够充足,这就限制了我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做的贡献。因此,为了更好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必须在员额检察官的指导下,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提高业务能力。通过高质量地办理每一个涉企案件,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六: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

随着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的深入开展,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石泰峰书记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丁绣峰书记在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等。这次大讨论活动是一场及时雨,让我深刻认识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如何在检察工作中落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一定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要求部署上来,切实提高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因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及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错误追加被执行人致使企业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维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实现胜诉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积极运用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恢复被侵害的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山青水绿的自然环境。三是要加强涉企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落实“少捕慎押慎诉”刑事政策,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减少因轻微刑事案件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从严打击破坏公平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守护法治化市场环境。

篇七: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人才、技术、资金的流动,均呈现出向法治环境良好区域集中的规律,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政策,检察机关自上而下也制定了一系列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将改善营商环境举措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取得显著成效。在学习了石泰峰书记的讲话以后,我看到我们内蒙古的营商环境与其他地区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对标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还存在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通过集中学习、检视研讨、案例分析等,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反复思考,我有以下感悟:

一是要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深刻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从某种意义上看,区域之间的竞争就是营商环境的竞争,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科学前瞻的顶层设计,更需要我们基层干警形成理论认识和思想自觉。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营商环境包括的内容很多,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认识到法治因素对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一个地方坚持依法办事的程度如何、保护企业权益的水平如何、社会和谐稳定的状况如何,反应的就是当地营商环境中法治化程度的高低,是决定一个企业投资与否的重要因素。我们要加强紧迫感,通过此次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查摆自身不足之处,补齐短板。

二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挥领导干部核心作用。首先从自身开始不断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政策要求,真正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在今后的工作中中,要切实担负起相应的职责,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篇八: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市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通过高效、便捷、暖心的司法服务,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更实的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动员部署会召开以来,各级政法机关深入学习、深刻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以实际行动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作为检察机关,我们更应在政治上看待、在实践中落实、在问题中反思,切实以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贡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坚持从政治上看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开拓检察事业,彰显检察担当,首先要把政治摆在前面。讲政治是具体的,抓落实也是具体的,以检察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体现,是贡献“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体现,必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上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发挥法治在规范主体权利义务、维护公平交易秩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价值功能,既为营商环境注入“活水”让开通道,更为社会稳定健康有序筑牢“堤坝”。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坚持从实践中办

营商环境的优化法治化,归根结底要依赖法治思维、法满分/律规范、法治引导、法治保障的一体推进。市院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借助个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集体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培养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将贡献营商环境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立足全局,严格区分企业类型,严谨灵活适用法律规范,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坚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善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相关法律监督手段,助力涉案企业及早复工复产。要在监督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公正清廉文明地执法司法,以群众身边的“小案”、“个案”,贡献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体系,以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推动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坚持从问题中反思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检察机关既要以检察服务贡献公平秩序,更要查问题、找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带动服务质效飞跃提升。要对照共性问题、查摆个性问题,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院内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切实纠正损害营商环境的顽瘴痼疾,建立良性政企关系。要梳理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破除干警思想坚冰,切实树立红线思维、规矩意识。要充分依托新媒体宣传矩阵,大力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宣传,同时密切关注信息走向、舆论发展,做好舆情应急预案和分析研判工作,做到早预判、早发现、早处置,为检察服务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篇九: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

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对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一是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信访、综治、法院、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台,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实效,不断扩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受众面和影响力,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探索非诉讼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向基层延伸,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信访调解、社会调解“五位一体”相衔接的工作运行机制,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中枢,将司法、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调解力量进行整合,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确保群众反映的诉求能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理。四是做好“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对调解程序、立卷、司法确认、归档等工作做出制度性规定。五是积极拓展“第三方”社会调解渠道,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明白人等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引入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发挥仲裁、行政复议的职能作用,分类施策,多管齐下,努力使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快速解决。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紧紧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系统思考谋划思路举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智慧力量。

篇十: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优化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作为一名从事刑事检察业务的检察官,立足刑事检察职能,认为从以下方面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努力。

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办理具体案件时,合理缩短办案期限,防止因诉讼期限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涉企业案件,依法从快办理。

依法准确认定涉企业案件事实与定性的同时,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要做到平等保护民营企、小徽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严格把握逮捕与起诉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的轻微刑事案件,要从认罪认罚、赔偿谅解,企业运营现状,企业职工就业等多个纬度综合考虑,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作出存疑不批准逮捕、存疑不起诉或绝对不批准逮捕、绝对不起诉。

加强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要及时受理、审查市场主体和相关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者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申诉、控告,及时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利益驱动式执法源头。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人民检察官,应当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秉持“谦益、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办理涉企案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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